合肥货运公司关注物流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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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货运公司关注物流税改
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调研显示,合肥货运公司。上海市从事仓储、货代等“物流辅助服务”类的物流企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为6%,相较于税改之初5%的营业税来说,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基本持平或增加不多,多数企业可通过内部降本增效等措施自行消化。但是,装卸搬运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类的物流企业从3%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11%的增值税税率,上调幅度较大。特别是货物运输服务,该服务是物流企业最基本的服务,且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导致试点后企业实际税负大幅增加。
近日,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得知,该协会不久前再次深入上海市纳入试点的物流企业进行详细调研,并且最终得到这样的结论:部分物流企业税负不减反增。该结论并非空穴来风,上海市有关部门的一些做法也证实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结论。
负责此次调研工作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做出进一步的举例说明。比如,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1月份实际税负比营业税税负上升约3.4个百分点,增幅高出1倍还多;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1至2月由营业税实际负担率1.63%上升到增值税实际负担率4.71%,上升了189%;上海中远物流公司1月份实际负担率增加了215%。
贺登才表示,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货物运输业务增值税税率偏高;二是可抵扣进项税额偏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企业可抵扣的项目主要为购置运输工具和燃油及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由于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长(尤其是船舶,使用年限可达20年以上),多数相对成熟的大中型企业,未来几年或更长时间不可能有大额资产购置,因此,实际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很少。
据了解,我国现行营业税制度将物流业务划分为交通运输业与服务业两类税目,运输、装卸、搬运税率为3%,仓储、配送、代理等税率为5%。物流业务各环节税目不统一、税率不相同、发票不一致,是多年来困扰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瓶颈。
“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实行供应链管理、一体化运作、开展一票到底业务、一站式服务,是物流企业基本的运作模式,也是客户普遍的服务需求。在实际经营中,各项物流业务上下关联,很难区分运输服务与物流辅助服务,人为进行划分不仅不适应现代物流一体化运作的需要,也增加了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贺登才表示。
除了以上问题,在调研中还发现了其他的一些细节问题。一是物流企业集团及其分、子公司无法合并缴纳增值税,这将无法平衡集团内税收负担,不利于物流企业向大型化、集团化发展;二是增值税发票征管问题。物流企业与传统生产制造企业的业务模式和客户类型差异较大,有些物流企业开票金额小、频率高、数量大。物流企业在发票的购买、开具、比对等方面工作量太大,既增加了企业的人力成本,也给税务机关增值税发票征管工作带来不便。
阻碍“营改增”实施的还有快递企业适用税率的不明确问题。贺登才认为,在现行营业税体制下,由于对政策理解和掌握尺度不尽一致,各地基层税务机关在快递业营业税税目的认定上存在差异,分别有交通运输业、货代业、邮电通信业等3种不同的身份认定。征管标准不统一,是长期困扰快递企业的政策问题。由于在营业税体制下,税收差异不大,矛盾并未凸显。但是,“营改增”后这种矛盾被放大。
从长期来看,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不能根本解决企业税负大幅增加的现实问题。“物流企业的税负不减反增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营改增’的实施办法与制度的不完善。从目前‘营改增’暴露出的问题中不难看出,制定制度与实施办法的相关部门并没有考虑到物流业的一些工作、运营细节。”上述上海某物流企业的内部员工对记者表示。
“应慎重对待试点扩围”。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调研中了解到,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实施两个月来,总体运行情况正常,但很多问题仍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众多物流企业也表示企业发展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上游客户原有的增值税纳税人要求出具11%的增值税发票,以扩大自身进项抵扣税额;另一方面,直接从事运输业务的实体企业税负升高又抵扣不足,合肥物流。本已微薄的企业利润进一步受到挤压。
近日,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得知,该协会不久前再次深入上海市纳入试点的物流企业进行详细调研,并且最终得到这样的结论:部分物流企业税负不减反增。该结论并非空穴来风,上海市有关部门的一些做法也证实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结论。
负责此次调研工作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做出进一步的举例说明。比如,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1月份实际税负比营业税税负上升约3.4个百分点,增幅高出1倍还多;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1至2月由营业税实际负担率1.63%上升到增值税实际负担率4.71%,上升了189%;上海中远物流公司1月份实际负担率增加了215%。
贺登才表示,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货物运输业务增值税税率偏高;二是可抵扣进项税额偏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企业可抵扣的项目主要为购置运输工具和燃油及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由于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长(尤其是船舶,使用年限可达20年以上),多数相对成熟的大中型企业,未来几年或更长时间不可能有大额资产购置,因此,实际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很少。
据了解,我国现行营业税制度将物流业务划分为交通运输业与服务业两类税目,运输、装卸、搬运税率为3%,仓储、配送、代理等税率为5%。物流业务各环节税目不统一、税率不相同、发票不一致,是多年来困扰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瓶颈。
“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实行供应链管理、一体化运作、开展一票到底业务、一站式服务,是物流企业基本的运作模式,也是客户普遍的服务需求。在实际经营中,各项物流业务上下关联,很难区分运输服务与物流辅助服务,人为进行划分不仅不适应现代物流一体化运作的需要,也增加了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贺登才表示。
除了以上问题,在调研中还发现了其他的一些细节问题。一是物流企业集团及其分、子公司无法合并缴纳增值税,这将无法平衡集团内税收负担,不利于物流企业向大型化、集团化发展;二是增值税发票征管问题。物流企业与传统生产制造企业的业务模式和客户类型差异较大,有些物流企业开票金额小、频率高、数量大。物流企业在发票的购买、开具、比对等方面工作量太大,既增加了企业的人力成本,也给税务机关增值税发票征管工作带来不便。
阻碍“营改增”实施的还有快递企业适用税率的不明确问题。贺登才认为,在现行营业税体制下,由于对政策理解和掌握尺度不尽一致,各地基层税务机关在快递业营业税税目的认定上存在差异,分别有交通运输业、货代业、邮电通信业等3种不同的身份认定。征管标准不统一,是长期困扰快递企业的政策问题。由于在营业税体制下,税收差异不大,矛盾并未凸显。但是,“营改增”后这种矛盾被放大。
从长期来看,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不能根本解决企业税负大幅增加的现实问题。“物流企业的税负不减反增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营改增’的实施办法与制度的不完善。从目前‘营改增’暴露出的问题中不难看出,制定制度与实施办法的相关部门并没有考虑到物流业的一些工作、运营细节。”上述上海某物流企业的内部员工对记者表示。
“应慎重对待试点扩围”。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调研中了解到,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实施两个月来,总体运行情况正常,但很多问题仍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众多物流企业也表示企业发展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上游客户原有的增值税纳税人要求出具11%的增值税发票,以扩大自身进项抵扣税额;另一方面,直接从事运输业务的实体企业税负升高又抵扣不足,合肥物流。本已微薄的企业利润进一步受到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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